华神集团于2006年1月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多种
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根据沟通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
股东一致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方案修改后的对价安排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送股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总共向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1272.96万股,流通股
股东每10股可获付3.2股股票。
    (二)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方案修改后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
务。此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①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
    ②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超过百分之十。
    (2)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
东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改的财务顾问和保
荐费用、专项法律顾问费用以及媒体宣传费用。
    (3)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为增强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信心,激励公司核
心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统一,
华神集团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委托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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