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9日公告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和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
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
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原方案中对价安排现修改为:确定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后,公
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股送2.5股。
    原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特别承诺现修改为:
    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
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三年内累计不超过10%;
    3、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
/股;
    4、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后连续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5、万杰集团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
.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改后的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在取得必要的授权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9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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