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06年1月17日接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30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有资产监管管理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7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