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2日、2006年1月13日、2006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每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峰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北京西路1700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许鸣放先生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实施了流通A股分类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98人,代表股份数268,774,097股,占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的82.8271%。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3,5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2、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274,097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1.2026%。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79,79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4318%。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A股股东共计12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494,299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27.77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刊登的《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1、表决情况如下表: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268,774,097 266,220,406 2,524,077 29,614 99.0499%
其中:流通A股股东 25,274,097 22,720,406 2,524,077 29,614 89.8960%
非流通股股东 243,500,000 243,500,000 0 0 100.00%
    2、表决结果:《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嘉兴维亦娜制衣有限公司 3,072,857 同意
2 北洋皮革(嘉兴)有限公司 2,963,184 同意
3 浙江新成达投资有限公司 1,635,551 同意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5,072 同意
5 蔺莲池 499,300 同意
6 郭闽虹 497,350 同意
7 赵建华 400,658 同意
8 邹小士 320,610 同意
9 邱剑梅 290,000 反对
10 彭皓? 250,189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公司聘请的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