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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1股。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9日。
● 复牌日:2006年1月23日,本日公司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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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23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锦江",A股股票代码"600754"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网络投票为2005年12月14日-12月16日)举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6.44%;会议以参加投票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的98.1890%(A股流通股股东为91.6254%)表决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结构为基础,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1股股票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应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30,491,600股股票。支付的对价股份由非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参加对价支付的股东为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集团")及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酒店集团持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2.32%,10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1%。
酒店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收购11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所持61,152,00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0.1372%。
酒店集团为对是否参加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意见的1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以及表示不同意参加对价支付的2家募集法人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上述募集法人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共计18,5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9%。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酒店集团的同意,并由锦江酒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酒店集团的承诺事项:1、酒店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但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酒店集团增持的锦江酒店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酒店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3、酒店集团在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将择机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资金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在增持锦江酒店A股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参与对价支付的募集法人股股东的承诺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对价支付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1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酒店集团对11家募集法人股收购、股份转让工作已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酒店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已由255,280,740股增至316,432,740股,占总股本的52.46%。
对价安排执行情况如下: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316432740 52.455% 29272655 287160085 47.603%
2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360000 1.552% 818049 8541951 1.416%
3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1560000 0.259% 136341 1423659 0.236%
4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560000 0.259% 136341 1423659 0.236%
5 上海小绍兴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936000 0.155% 81805 854195 0.142%
6 上海精英彩色印务有限公司 175000 0.029% 15295 159705 0.026%
7 上海杰卫工贸有限公司 118000 0.020% 10313 107687 0.018%
8 上海新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0000 0.013% 6992 73008 0.012%
9 上海时美汽车装潢有限公司 68000 0.011% 5943 62057 0.010%
10 上海科达交通与土建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0000 0.008% 4370 45630 0.008%
11 上海铧洲贸易有限公司 40000 0.007% 3496 36504 0.006%
合计 330379740 54.767% 30491600 299888140 49.713%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月23日,本日公司A股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月23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改为"G锦江",A股股票代码"600754"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A股流通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股 316,432,740 -316,432,740 0
募集法人股 32,448,000 -32,448,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348,880,740 -348,880,74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股 0 287,160,085 287,160,085
募集法人股 0 31,229,055 31,229,055
有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合计 0 318,389,140 318,389,1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98,360,000 30,491,600 128,851,600
B股 156,000,000 0 156,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54,360,000 30,491,600 284,851,600
股份总额 603,240.740 0 603,240,74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数(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酒店集团 30,162,037 2007年1月23日 在12个月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
30,162,037 2008年1月23日 接前项,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24月之内不超过10%
226,836,011 2009年1月23日 接前项,在24个月之后不再有限售条件
2 参与支付对价的募集法人股股东 12,728,055 2007年1月23日 在12个月内不可上市交易或转让
3 代为支付对价的募集法人股股东 18,501,000 - 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酒店集团的同意,并由锦江酒店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注:锦江酒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酒店集团增持的锦江酒店社会公众股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51号5楼 邮编:200002
电话:021-63217132, 021-63741122转
联系传真:021-63217720
联系人:康鸣、胡?
公司网址:https://www.jinjianghotels.sh.cn
电子信箱:km@jinjianghotels.com
2、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不会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