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律师调查报告“雪藏”一年半后面世,证实富士胶卷进入中国不仅涉及走私,更与震惊中外的“远华特大走私案”有关。
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犯罪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犯罪的后台老板。 近10年来,由此造成国家近1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真科被勒令停产
2002年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外商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指出,1995年10月成立的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当时是违规设立的,而且1998年3月再次违规调整了内外销比例。珠海真科被勒令停产。
本月初,富士(中国)副总经理小泉雅士称,无论是富士总部还是富士(中国),都从来没有给珠海真科投过一分钱,实际上珠海真科只与富士总社的代理商有关。当然,有关“走私”的传闻与富士公司无任何瓜葛。
然而,一批内地、香港律师此前经过100多天的深入调查表明:内地有关公司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其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货物进入内地后,一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销赃,另一部分由该公司转交给富士摄影器材公司在北京、辽宁、四川等地的分公司进行销赃。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的后台老板。
有相当一部分走私胶卷甚至是通过“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属下的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的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富士胶卷内地惟一分装厂真科公司从无视国家规定得以设立,到错综复杂的股东关系、神秘的运作内情,以及停产的真实原因,每一个都是解不开的谜团……
2002年11月26日,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三部委办公厅联合发文(国经贸厅产业[2002]165号),要求“加强外商在我国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直指富士胶卷在中国内地设立的惟一分装厂———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
文件指责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批准设立了真科公司,1998年3月又违规调整其内外销比例,致使该企业违规设立和超范围经营。半个多月后,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了这个文件。
股东自曝猛料
有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传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据珠海真科股东香港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华强讲,富光公司是珠海真科的股东和主要投资方,占有44%的股份,另一投资方是香港上市公司中港照相下属企业香港真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真科),占51%的股份。法人代表、董事长是中港照相主席孙大伦。
“我们原来并不是真科的股东,是富光公司原来的老板韩某把富光卖给了现在的老板,我们才成为真科的股东。”陈说:“但是,自从我们成为珠海真科工厂的股东后,工厂方面一直拒绝我们进厂看账。”
据陈华强介绍,因为这件事情,富光公司一直在同珠海真科打官司。这个案子已经于2002年11月23日判下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富光公司获胜,判令真科公司5天之内向富光公司提交财务报告、账本等材料。
“但是,当我们在12月6日委派会计师去工厂查账时,他们已经关门了。”陈强调,当时工厂关门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无关,而是为了回避富光查账自行关门。工厂的关门时间是12月1日,而有关部门强令关闭的时间是在12月15日左右。
这一迹象表明,真科工厂停产的真正原因并非是一直被外界广为传播的国家三部委165号文件,而是另有重大隐情!
调查报告披露内幕
内地有关公司从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士公司合伙走私,并有严格的分工,真科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公司销赃的基地;实际上,富士摄影器材公司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走私犯罪活动,甚至成了内地有关公司走私犯罪的后台老板。近10年来,由此造成国家近1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2003年1月2日,宋先生出示了一本厚达300多页的资料———《关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韩某一伙涉嫌违法犯罪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调查报告称,2001年3月,受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国内律师、香港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了一个调查组,赴珠海、厦门、广州、北京、深圳、澳门等地进行调查,基本掌握了韩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窃取国家财产并进行大量的彩色胶卷等感光材料走私犯罪活动的事实。
1.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介入与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属下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进行交易,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内地市场的代理。
韩某在到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当老板前,一直在珠光(香港)公司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利,逐步将贸易关系转移至私人操作经营,由于彩色胶卷及相关的材料在香港、澳门、台湾等都有代理商,珠光(香港)公司代理的是国内市场。所以,韩、陈为了操作方便,便在珠光集团原董事长蔡某的帮助下,在珠海市成立并承包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进行经营。
随后,韩某出面加入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为99%%控股的大股东,韩某等人在中港照相集团公司孙建业、孙大伦父子的支持关照下,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从此在表面上就代替了珠光(香港)公司成为富士公司在国内市场的代理,但实际上仍是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在后面操作;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以收取手续费的形式经营,大笔利润归于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
2.据国内有关部门的统计,香港中港照相集团公司属下富士公司的彩色胶卷及相关材料(未统计电影片、X光片等)在1999年前一直在国内市场占有80%%以上的份额。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平均每年在国内的贸易额达30多亿元人民币,获取的利润是十分丰厚的。
从这些权威部门获悉,国内感光材料主管部门没有发出过这么多的进口批文,海关亦无这么多的感光材料进口。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经手办理的这部分约平均每年近7亿港币的胶卷等感光材料的进口主要是厦门及珠海海关,很少是其他海关进口的,如有相当部分是通过国内“远华案件”主犯赖昌星属下美丰船务等公司运至厦门并由涉及“远华案件”的福建九洲集团公司接货转交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这些货物的运输每个货柜要向赖昌星公司交25万多港币的费用,而正常运费每个柜只要4万港币左右。
1998年底,韩某通过北京的关系知道“远华”赖昌星将要出事的情况之后,为推脱责任,于1999年3月迅速将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了,并于1999年底在韩的后台老板帮助下把经营效益很好的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以经营亏本、无效益为由注销了,还将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的财务人员高红等知情人送到外国居住。
据珠光集团现领导说,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财务账已经被销毁,无账可查,这些都显示韩等人在做“善后”工作。他们用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顶替珠光(香港)公司成为代理,而经营2年后,他们又利用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暗中早就建立了二线公司———香港群益有限公司,代理权从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转到了香港群益有限公司的份上,韩某从此又以群益公司的名义继续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活动。
在香港,韩某等人从富士公司购货开始,后来发展成为与富士公司合伙。韩与富士公司合作走私过程中有严格的分工,货物源源不断地由富士公司供应,韩等人负责安排全部货物的进口,买通海关“通关”,货物走私进入国内后,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销赃,部分由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转交给富士公司自己的网点北京富士、辽阳富士、四川富士等分公司里进行销赃。实际上,富士公司利用韩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大部分的走私活动,甚至成了韩等人走私的后台老板之一,是韩某等人的经济支柱。有关资料显示,中港照相集团的孙建业(已于2001年3月死亡)、孙大伦父子及集团的主要领导成员直接参与组织了走私活动,孙氏父子个人就从中获得了好处,1995年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开始介入富士摄影器材公司贸易的几个月中,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便向中港照相集团的原主席孙建业支付了600万元港币,富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国内等地向孙大伦支付过巨额款项。他们为了更大量的走私,假借名目在珠海市成立了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将大量的半成品走私进珠海加工后进行销售(如大卷胶卷改包装成36张的小卷),珠海真科公司成了富士摄影器材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摄影器材公司韩某一伙人国内销赃的基地了。
这份报告“雪藏”了一年半,终于在国家三部委“动手”之后,与世人见面。
公开的秘密
柯达全球副总裁叶莺此前对外宣称:柯达对珠海真科的“灰色行为”早就有所耳闻,珠海真科以前的“不规范运作”伤害了柯达。而知情人士披露,乐凯对此也极为不满,早就收集了有关真科的“违规资料”,并上报国家经贸委。
中港照相集团从1968年起就开始为富士公司打理在中国的业务,对外一直宣称“是日本富士在内地、香港及澳门地区惟一认可的经销商”。
从表面上看,中港照相与富士公司的关系是简单的供应商与经销商的关系。但令业内人士生疑的是,在中港照相的旗下,竟有10多家“富士”名号的公司。如果仅仅是代理关系,富士凭什么让中港照相挂这么多自己的招牌?
据珠海海关有关人士介绍,这些年,为数不少的富士胶卷主要通过3种途径进入内地:一是“拼装”,将胶卷与别的货物一同运进来。如以某公司的名义进口(电子原件、橡胶等)大宗商品,低报价,在集装箱中夹杂着胶卷成品;二是“闯关”,由一些货船通过海上偷运过来;三是化整为零,主要是从广东、福建、广西等地(前一阶段也曾在大连偷运,但后来减少了)一点一点偷运上岸,再分送给各地的大经销商。据悉,珠海拱北海关曾在海上抓到过走私富士胶卷的渔船。
中港照相是香港上市公司,它在内地一年有10亿元人民币的业务,但报表没有真实显示这个数据。据称,富光公司已经就此向香港证监会举报。
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真科事件”不会影响富士进军中国的步伐,只是,富士需要花比以往更高的代价进来。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