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月24日上午10:00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已于2006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 现发布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4日发出《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至2006年1月24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1月20日至24日的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药行街129号凯洲大酒店4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月13日和2006年1月19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18日,凡在2006年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次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为《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第六项及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公告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权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权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权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权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6年1月20日至2006年1月23日每日9:30至11:30、13:30至16:3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点: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
邮编:315041
传真:0574-87837692 87831133
4、 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曹阳 黄子瑛
联系电话:0574-87841061 87840906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20日至2006年1月24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6年1月20日至24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73811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363114。
投票简称均为:东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1月1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9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