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迪)来自香港和澳门的旅游服务商,将可通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旅游市场“掘金”了。国家旅游局昨天公布的《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补充规定,将在内地设立独资与合资旅行社的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门槛,分别在原基础上给出了9.5折和3折的大优惠。
“补充规定”称,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即: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此前,这两项金额的准入门槛分别为5亿美元和4000万美元。
“补充规定”还表示,符合CEPA即《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要求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均可按“补充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这意味着,香港法人(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和香港自然人,均在受惠范围内。 (责任编辑:孙可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