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港产学研")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4,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1%。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月18日接到深港产学研函告,获悉深港产学研已于200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将其于2003年3月24日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莲花路支行的本公司24,300,000股法人股解除质押冻结。
    2006年1月17日,深港产学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重新办理了股权质押,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18,225,000股股权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质押期为2006年1月17日至2007年1月17日,此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1%。该项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