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刮越盛的基金经理跳槽风,已经引起有关方面高度关注。最新信息透露,证监会正在拟议《基金投资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将对基金投资人员各方面行为进行合理约束,其中就包括基金经理聘用和流动问题。
    中国基金业内的基金经理更换频率明显过高,根据最新统计,中国近三年离职的基金经理平均任期分别为1.25年、1.35年、1.34年。而2005年离职的基金经理有9人任职期限低于半年,有35人(次)任职期限低于1年。如此短的基金经理任期,对于基金持有人利益有害无利。
    据悉,正在拟议的指导意见,旨在促使基金公司和基金投资人员(主要是基金经理)双方之间形成双向的约束机制。若无正当理由,基金经理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辞职;相应的,基金公司在合同期间也不得随意解聘、更换基金经理。双方之间的聘用关系必须"按合同办事"。
    按照基金约定俗成的规矩,基金投资人员跳槽要有半年的"冰冷期",其目的在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但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遵守这个约定的公司和人员比例极低,部分基金经理此厢才下岗,那厢就立即上班的状况也比比皆是。这样的现象往往会导致基金业绩出现大幅波动。
    据权威人士透露,指导意见将对"不按合同办事"的违规行为作严肃处理。基金从业人员违规情况严重的将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和个人职业生涯的前途联系在一起。这无疑将有效遏制基金经理的跳槽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