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李巨微
今天,备受关注的德隆大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德隆系三家法人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交易价格罪;唐万新等7名自然人被控三项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外,还涉嫌挪用资金。
此次检方未起诉金融诈骗类罪名(刑期上限为无期徒刑),唐万新等人被判定有罪,获刑很可能不会超过十年。不过,即使相信唐万新等人所作所为未构成金融诈骗类犯罪必须要件,就德隆案造成的社会财富损失而论,无疑远远超过“南德牟其中案”、“无锡邓斌案”等大案。此次武汉市检察院起诉书叙述,德隆系控制的六家金融机构从2001年6月5日到2004年8月31日,共变相吸收公共存款45002亿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达172.18亿元!
在此指出唐万新等人造成社会财富所损失与可能获刑范围的“反差”,并非着眼于他们个人究竟该接受怎样的惩处。道理上,我们认识到,遏制经济犯罪重在完善并执行经济制度,刑罚震慑有一定作用,效果却无法高估。
突出德隆系对社会所欠下的巨大“账单”,第一个目的旨在驳斥一段时间以来,为其评功摆好的有组织迹象明显的舆论造势。防止第二个德隆现世,厘清围绕它引起的是非混淆或许更重要。
自2003年德隆系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以来,一些人一直为其大肆吹嘘。直至本次审判前,还有“唐万新没有把一分钱放入口袋”、“可惜他的产业整合理论受制国内现实”之类说辞见诸媒体。必须指出,这样的舆论造势在事实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逻辑上是显著荒谬的,属于对社会基本是非标准的践踏。
对德隆及骨干成员犯罪调查证明,其貌似庞大的体系全靠资金链支持着,所谓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同低级的非法集资没有本质区别。产业整合,“金融与产业相互支撑、互为犄角”不过是用作恶意占有社会财富的借口。
尤其需要重视的是,计算显示,德隆系在操纵湘火炬(行情 - 留言)、新疆屯河、合金投资(行情 - 留言)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价格上共获累计既得盈利高达9861亿元,这些钱的去向无账可查。对于唐万新为什么进入股市,被列入本次审判被告之一的德隆骨干成员王宏解释为:炒股易于控制利润的再分配、用个人名义炒股不易被发现交易资金的流向、无论是操作还是获利分配都很快等。德隆案发后,2004年6月我们曾分析认为,社会财富损失巨大,“骑鹤下扬州”的人却有一批。这一结论起码在逻辑上得到了证实。
是非昭然,一些人至今想方设法为唐万新百般狡辩,叫人不得不疑惑是否真存在一个利用被瓜分、转移走的巨额金钱,回过头“拯救唐万新”的计划。如果真是这样,无疑是中国社会的一大悲哀,令人不寒而栗!
德隆系之所以成为金融黑洞,说到底,原因在于国内金融制度存在结构性瑕疵。从简单因果关系看,德隆得以占有巨量社会资金,同进入新千年后允许其以民营企业身份进入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和城市商业银行相关。但既有实证研究显示,进入金融业机构的产权性质与道德风险程度没有必然联系。民营资本可以假金融机构侵占社会财富,国有资本控制人同样可能寻租腐败,不同的只是方式选择而已。统计至今,国有银行因工作人员信贷谋私造成的坏账更是天文数字。仅在起诉书提及范围,德隆胡作非为的时间跨度便长达三年多,首先暴露出金融监管实为空白的弊端。
所谓金融制度的结构性瑕疵,还在于社会金融资源配置的多样性要求无法满足。国有银行和行政主导的资本市场垄断金融资源分配权,服务对象和产品品种却十分单一,结构性缺陷突出。市场需求既然能让国内产生年规模近1万亿“地下金融”交易,德隆系手中握有正规牌照,以“创新产品”名义套取社会资源,自然不难。
由此可见,提高监管效率、加快金融业对内开放、丰富金融产品体系,做到有效疏导“地下金融”需求就是在消除第二个德隆系出现的土壤。在此意义上,审判唐万新,更要检讨金融制度。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