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和内控监管同步推出
    北京消息 寿险公司的风险指标也要定量,而且,不同风险程度的公司所受到的监管程度不一样。
    这是昨日中国保监会推出的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及配套的四个附件所明确表示的。与此同时,保监会还推出了寿险公司内控监管规程(试行)及配套的附件。
    根据规定,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包括收入类、支出类、营销管理类、结构类四类指标。总体综合风险等级分为低、中、高、很高四个档次。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对于总体综合风险等级为"很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应在实施日常监管的同时,进行严厉的监管。除采取按照综合风险等级为高的正常监管措施外,还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要求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必要的监管措施。
    对寿险公司风险加强监管的同时,按照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的要求,要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动态监管、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政需要的动态监管的转变。
    陈文辉表示,针对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保监会的监管思路如下: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推动行业交流;强化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责任。
    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两个文件的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无形压力很大,加上考核指标的数量化和未来信息公开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保险公司会自己努力,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
    据悉,两个相关办法出台运行一年后,将正式出台规范文件。开业未满三年的寿险公司不适用上述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