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摆脱政府干预未必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优路径。毕竟在国内政府推动改革的力量要强于其他市场主体,有了政府改革力量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才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机会
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远未达到可以实施重大变革的地步,一旦改革出现失误,将立即成为攻击的对象,因此,国家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监控也在情理之中
在2006年1月16日举行的银监会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与出席会议的代表座谈。 其间指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银行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在今年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必须坚持国家绝对控股地位,确保国家经济和金融安全。
这一观点可以视为政府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问题上对其他观点的回应。黄菊副总理的表态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有信心、有能力引导中国银行业实现现代化改革目标。政府将采取积极的态势参与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而非一味地依靠外部力量推动改革的进程。
结合黄菊副总理在座谈会上讲话的语境进行剖析,我们可以理出两层含义:一是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大股东,自然有权利维护自身在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中的利益;二是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政府必须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应损害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
上述两点如果单独来看,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是一旦结合到一起,很容易让人担心到政府利用其大股东的地位促使国有商业银行为改革成本买单。长此以往,国有商业银行恐难实现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
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囿于“渐进式的改革路径”,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一直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前行的,离开了政府力量的支持,绝大多数改革都将寸步难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自然也不能例外。“完全摆脱政府主导模式,让国有商业银行走上现代企业之路,让市场竞争去优胜劣汰,不再唯行政命令是从,”从目前来看,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犹如物理学中的“无摩擦世界”,可望而不可及。
退一步来说,完全摆脱政府的干预也未必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最优路径。毕竟在国内政府推动改革的力量要强于其他市场主体(假如将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一员),有了政府改革力量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才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机会。
现实地讲,不论政府注资是否应当,如果没有政府数次注资核销债务、充实资本金、优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结构,国有商业银行海外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梦想恐将成为泡影。
如果在目前的环境下简单地将市场化改革归结为摆脱政府约束,恐怕市场亦将无法承受国有商业银行积弊之重。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国有商业银行早年为整个改革提供金融支持,承担大量改革成本,好比一位长期积弱不振的患者。对这样患者的治疗绝对不宜用猛药,而应徐图缓进、循序渐进,用药从缓至急、从轻到重,分阶段的治理,并根据不同时期患者的不同病况,有针对性地用药。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还远未达到可以实施重大变革的地步,再加上外部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变幻不定,国际游资的冲击时有发生。一旦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出现失误,将立即成为攻击的对象。有鉴于近期发生的亚洲、南美经济金融危机,国家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监控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部分人士简单地认为:国有商业银行不摆脱政府的控制,2007年取消外资银行限制之后将会步入困境。笔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这实际上低估了国内商业银行的实力。
首先,毕竟植根于国内这么多年,国有商业银行早已将营业网点遍布国内各地,仅此一项,外资银行就需积累若干年才能实现;其次,由于分支机构和业务渠道的限制,外资进入中国通常选用合资方式。目前的情况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外资银行选择地方性商业银行或规模较小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合资对象,如交通银行成为汇丰银行在国内利润的主要增长点。而初涉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纷纷选择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合伙对象,如皇家苏格兰银行联手中国银行。外资正式与中资兵戎相见的时间恐怕还有一段过程,也就是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时间表并不紧迫。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稳健的改革从长远来看将更为合理。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