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1月19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19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7日-1月19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天鸿宝景大厦五层会议厅(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
    3、会议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潘刚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73,2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64,000,000股。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09,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05%。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55人,代表股份29,666,1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6.3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141人,代表股份29,596,71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6.24%,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委托董事会有效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4人,代表股份69,449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37,408,74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反对票1,376,5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弃权票80,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8,208,74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其中网络投票同意票28,139,297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同意票69,449股,现场投票同意票0股;反对票1,376,5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其中网络投票反对票1,376,521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反对票0股,现场投票反对票0股;弃权票80,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其中网络投票弃权票80,900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投票弃权票0股,现场投票弃权票0股。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除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382145 同意
2 包伯昌 222046 同意
3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165720 同意
4 王景 156370 同意
5 邓紫曦 138080 同意
6 刘振星 107400 同意
7 方国钢 106080 同意
8 郑君 101561 同意
9 刘可祥 100480 同意
10 方四芬 1000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吴团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