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正式印发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对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目标、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利用等进行了明确。 此外,保监会还设计了《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表————法人机构》和《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表———分支机构》。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保监会一直把加强内控建设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2005年4月,保监会启动了“寿险公司内控建设”研究课题。课题组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在此基础上,课题组充分借鉴美国上市公司、巴塞尔委员会及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内部控制监管思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办法》。至于目前寿险公司内控建设的现状问题,陈文辉说,近年来我国寿险公司内控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确保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内部控制监管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不少公司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建立内控制度,搞好制度建设就建立了内控机制;一些公司认为内部控制就是对企业经营的某个或某几个关节点进行控制,抓住几个关键环节就行了等等。
二是内部控制建设不成体系。大多数公司的内部控制没有渗透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没有覆盖到所有的部门和岗位,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还没有形成一个立体交叉、多角度、全方位的风险预防监控体系。
三是内部控制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早在1999年,保监会就颁布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对于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公司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他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时说,主要是认识不足,缺乏内在动力,造成内控建设进展缓慢。执行不力,致使内控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管不足,内部控制责任不明确,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与检查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外部压力。
保监会在内部控制监管方面已经确定的思路是,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寿险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实施分类监管。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实施分类监管,通过惩劣奖优,切实推动公司加强内控建设,提升内控水平。推动行业交流。充分借助行业协会这个平台,推动行业内部加强交流,建立内部审计定期交流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行业内控水平的不断提高。强化管理层和内部审计责任。明确管理层在建立、维护公司内控机制方面的责任,同时强化寿险公司内部审计的责任,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内部审计有效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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