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接到保地税函[2005]140号《(税政二处)关于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天威保变作为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5年开始所得税税率由33%调整为15%。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