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权转让和划转事宜于2006年1月10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及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
的批准。同意将新乡化纤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
国有法人股30475.0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2%)中的7951.521万股转让
给福建升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0213.6968万股划转给新乡市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
    如本次股权转让及划转完成后,"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2309.8234万
股,占总股本的25.09%;"升汇集团"持有股份7951.521万股,占总股本的
16.21%,该股份属非国有股;"新乡国资"持有股份10213.6968万股,占总股本
的20. 8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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