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2日电 据经济日报消息,国资委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调从制度上堵塞漏洞,重点规范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三大问题。要求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必须评估作价,没有进入的必须有偿使用。
一是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处理问题。国资委负责人表示,有的企业改制时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数额较大,对资产评估值和产权转让价格有较大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或已核销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又收回,这部分资产本来属于国有资产,却被参与改制的投资者按其在改制企业的持股比例享有。
针对这个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这样规定,旨在从制度上防止这个环节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有关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改制,有的土地使用权未评估作价就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即改制后的企业无偿占有了土地使用权;有的土地使用权未进入改制企业,但土地却由改制后企业无偿使用。
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并对有偿使用的费用计算进行了规范。
三是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性企业改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但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
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凡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明确其处置方式,且不得单独转让。(赵峡、冯其予)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