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0日,本公司收到发起人股东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江西省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和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本公司的791088股和98778股国有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5.50元,并于2006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后,发起人股东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818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发起人股东江西省交通物资供销总公司和江西方兴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