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朝令夕改反映出深化国企改革着实不易———短短8个月内国企MBO再度解禁。上周四国资委发布有限解禁令,“允许大型国企管理层在企业‘增资扩股’时持有国企股权。”
对国资委解禁令,我们早有所料。 如面上的其他改革一样,从内容到力度,总是此一时彼一时也。进入新年,大型国企改革需要迎难而上,改革急须可供操作的“题材”,有限解禁MBO就属于深化国企改革之需。
国资委的解禁令被精心包裹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对照去年4月那份措词强硬的禁令,国资委此次出台的解禁令用词极为谨慎,除了增设许多限制性杠杠,甚至连“MBO”这个词也被刻意“隐匿”。
国资委如此谨小慎微自有它的难处。8个月前设禁令,直接诱因系2004年夏天始发的“郎顾之争”及历时一年有余的、几近全民参与的“保卫国资大讨论”,导致国资委因职能和地位使然而成为众矢之的。前车可鉴———外加大型国企改革又拖不起,国资委才在“纠偏”之后重新选择务实立场。
人们当能看到,国资委无非扮演新政“发言人”和执行者的角色。据此,人们当可体味高层推进国企改革的决心和意志。
实际操作层面,只需以求实态度观察之,不管MBO是禁还是放,大型国企管理层有限度持股一直在悄然进行。从某种程度言,禁的时候,持股往往表现为“暗渡陈仓”。譬如,以国企走出去为理由,相当数量的国资经海外投资扩张操作而流失。同理,MBO一旦解禁,即便事先预设各种限制性杠杠,也很难避免上演明火执仗侵吞国资的“盛宴”。
国企改革进入新世纪以来,产权多元化(包括上市)是一大改革取向,允许管理层持股是另一改革取向。通过“郎顾之争”,人们较直观地看到了国资因MBO操作而大量流失的许多案例,由此引发的舆论压力迫使国资委出面下达禁令。然而,评价MBO政策朝令夕改也不能简单地作贬义解读。人们须清醒看到的是,深化国企改革总得有“题材”可供阶段性操作,受整个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约束,现阶段除了MBO这个“题材”,是否还有别的“题材”可供操作?若没有,正好衬托出解禁令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国企改革走到现今,围绕MBO的争议于国资流失甚至侵吞只是其一,或叫显性争议。
还有一种隐性争议,因不直接涉及“流失”与“侵吞”往往被观察人士所忽略。这个隐性争议就是有限MBO是否真能建立起对国企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MBO的方式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对中国国企进行MBO尝试属于引进和借鉴。不同的是,西方国家实施MBO的企业都是私企。在西方,少量的不承担赢利任务、只替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国企,其管理层并非职业经理人而是国家雇员,因而也就没有国家雇员可持国企股一说。可在中国,盛行于私企的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却被移植用于调动国企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因而,中国国企实施MBO是否会出现“排异反应”,还有待实践作出检验。
在绕开了产权直接落地的改革风险后,20余年的国企改革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每走一步都不可避免地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鉴于此种操控改革的“收放哲学”,我们大致可以断言,有限解禁在实际操作层面很有可能变成又一个阶段性的“全面解禁”。想得豁达点,正是在“收”与“放”的反复博弈中,国企改革在艰难地逼近改革的终点。
对此回再度放行MBO,我们惟一希望看到的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或二者混为一体的大型国企,在打破垄断之前,无论如何不能实行MBO,否则实在太便宜了这类国企的管理层……因为他们的“经营业绩”(如果有的话)主要建立在垄断保护的前提之下,无须激励他们。反之,对他们的约束可通过真正的“党管干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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