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9日,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通知,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国家股现已完成有关过户法律手续。 该10,000,000股股份性质由国家股转为社会法人股。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02%,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2006年1月19日,本公司接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通知,原本公司第七大股东海口市社会保障局与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0万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转让给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让海口市社会保障局所持有的本公司1,800,000股社会法人股现已完成有关过户法律手续。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1,8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8%,为本公司的第七大股东。
    海南欣茂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及北京东方巴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函同意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并根据双方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别承担相应的对价支付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