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方案要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持有宝石电子流通A股的股东作出对价安排,所有
非流通股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
    2、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
股票的对价。
    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A股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公司非流通股即获得在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2、除法定最低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
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出售所持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2.5元/股(如有派息、送股、转增等事项,
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的价格低于2.5元/股,则
将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2)先行代为垫付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流通股股东需执行的对价
    为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止未明确表示同意方案的非
流通股股东,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
的对价。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7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为2006年3月3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起到2006年3月3日止
。
    四、本次改革有关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06年1月23日起停牌,于2006年2
月13日复牌。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2月10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
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和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于公
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A股股票停牌。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能获得相关
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A股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下一交易日复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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