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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关招行转债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年1月12日起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
束之日公司股票和招行转债停牌。
    2、招行转债在2006年1月23日以及1月24日可以进行转股,但不交易,但除
该两日之外,在第1条所述的公司股票和招行转债停牌期间,招行转债停止转股
。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公司将根据招行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就公积金
转增而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在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中公布转股价格调整
事项。
    4、公司董事会提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可转债持有人在2006年1月23日以
及1月24日可以进行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
付的对价,未转股的招行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5、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触发时,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招行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招
行转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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