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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7日13: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
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4日和27日三个交易日的9:
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3600万股股份
作为对价安排,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即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事项:
    除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法定最低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
东北特钢集团和抚钢集团还附加承诺如下:东北特钢集团和抚钢集团自愿在登
记结算机构将所持有的获得流通权的公司股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锁定至承诺期满。当相关股份的限售承诺期满后,由公司董事会向交易所提出
相关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经交易所复核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
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如果违反法定及上述特别承诺,则其违约转让或出售股票所得额的50%作为
违约金支付给公司,归全体股东所有。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2月17日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至2月27日上午11:00;本次征集投票
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发布公告的方
式公开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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