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
委托,公司董事会在保荐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就有关歌
华转债转股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歌华股票和歌华转债自2006年1月23日起停牌,最晚
于2006年2月14日复牌,在相关证券停牌时间,歌华转债亦停止转股。
    2、公司董事会最迟将在2006年2月13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
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
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2月13日(含13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
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延期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协商结果另行通知。
    4、在公司相关证券按照上述程序复牌后至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含当
日)期间的相关证券交易日,歌华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5、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
定程序结束之日相关证券停牌、歌华转债停止转股。
    6、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
    (1)当歌华转债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件时,将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会提请歌华转债持有人注意:歌华转债持有人在相关股东会议
股权登记日之前(含股权登记日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
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歌华转债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根据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歌华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上交所将立即
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歌华转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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