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10月24日、2005年1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议案,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9.2条的规定,上述两次董事会决议已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现应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的要求,公司对上述两次董事会会议补充披露如下:
    1、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议案: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9.5%的股权。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拟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贷给新疆天鹅浆粕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0吨棉浆粕项目建设资金(期限一年,年利率5.81%)的议案。
    特此公告。
     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