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拟于2006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征集人"),仅就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流通股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Gehua CATV Network CO., LTD.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可转债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可转债代码:110037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9年9月29日
    首次注册登记地点: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张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电 话:010-62035573,010-96196转8249
    传 真:010-62035573
    电子信箱: bgctv@bgctv.com.cn
    公司网站: https://www.bgctv.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sse.com.cn
    (二)征集事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本报告签署日期
    2006年1月20日
    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23日公告发布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该通知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1日、2月22日、2月2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华北大酒店B座(北京市鼓楼外大街19号)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四)审议事项
    审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七)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发布两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两次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月15日、2月20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6日,该日下午3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有线全体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九)公司股票、转债(以下简称"相关证券")停牌、复牌、转股事宜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1月23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2月14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最迟将在2006年2月13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2月13日(含13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申请延期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上交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4、在2006年1月23日至2006年2月16日期间的本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日,歌华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程序申请转股。
    5、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6、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歌华转债停止转股,直至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歌华转债恢复转股。
    (十)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6年2月17日、2006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 邮政编码:100083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铁静、赵菁华
    热线电话:010-62035573,010-96196转8249
    传真:010-62035573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有关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股东征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2006年2月16日下午3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有线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2月17日-2006年2月23日上午12: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2006年2月1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有线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个人股东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第二步中列明的全部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下述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下述收件人签署相关信函回单日。
    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东门)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于铁静、赵菁华
    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62035573,010-96196转824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下述规则对提交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交给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一)经审核,满足下述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 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准备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2)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到指定地址;
    (3) 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4)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于2006年2月16日交易结束时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相符;
    (5) 股东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二)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三)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四)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对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06年2月23日。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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