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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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