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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部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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