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与流通股股东的充分沟通,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提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1 月24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6日披露后,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热线电话、网上路演、传真及电子邮件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根据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关于对价安排的调整:
    原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送2.6股普通股,非流通股股东云铜集团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7,300.8万股股份,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现调整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送3股普通股,非流通股股东云铜集团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8,424万股股份,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2、本次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纳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的调整。
    4、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三、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经协商一致同意,并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发表的保荐意见书的结论。
    四、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针对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法律顾问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次调整是云南铜业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广泛沟通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云南铜业本次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云南铜业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依法实施。
    综上,云南铜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网站(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附件: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5、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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