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月24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6年1月25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25日。
    6、2006年1月25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25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宗申动力”变更为“G宗申”,股票代码“001696”保持不变。
    8、2006年1月25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申动力”或“公司”)于2006年1月12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基本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1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4、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
    5、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除遵守规定的法定承诺外,公司前两大非流通股股东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龙实业有限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宗申动力股份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
    6、对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成都双流异型轧钢厂,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成都经益投资有限公司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的总股数是111,874 股。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成都双流异型轧钢厂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成都经益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成都经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宗申动力向深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月23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月24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月25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3、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宗申”;
5、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2月6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交易
    四、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1、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110,864,000 62.3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0,777,877 51.021
其中:高管股份 31,637 0.018
二、流通股份合计 67,059,200 37.6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7,145,323 48.979
其中:高管股份 24,336 0.014
三、股份总数 177,923,200 100 三、股份总数 177,923,200 100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六、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高速艇公司 24.392 G+36个月~G+60个月 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
24.392 G+60个月之后
2 国龙实业 21.963 G+36个月~G+60个月 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
21.963 G+60个月之后
3 雪羚汽车部件 3.602 G+12个月之后
4 青岛丽派 0.478 G+12个月之后
5 双流异型 0.35 G+12个月之后
6 成都经益 0.221 G+12个月之后
    七、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宗申工业园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0054
    联系人:左毅、黄培国
    电话:023—66372632
    传真:023—66372648
    电子信箱:cqzsgg@sina.com
    八、备查文件
    1、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独立董事意见函及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之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