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从2006年1月23日起,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诚志股份"变更为"G诚志",公司股票代码"000990"保持不变。
    2、200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1月24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一、变更股票简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23日恢复交易,从2006年1月23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诚志股份"变更为"G诚志",公司股票代码"000990"保持不变。
    二、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项
    2006年1月23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的股份已划入流通股股东帐户,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1月24日起,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三、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1月19日刊登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23日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自该日起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07,250,000 59.83%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2,775,360 46.18%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 - - (一)发起人股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8,329,050 4.65%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52,557,561 29.32%
2、国有法人股 59,772,900 33.34%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0,212,439 16.86%
3、境内法人股 39,148,050 21.84%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二)内部职工股 - - (二)定向法人股
1、国家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5,360 0.00%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 -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72,000,000 40.1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6,474,640 53.8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96,474,640 53.82%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4,000 0.00%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71,996,000 40.17%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79,25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79,250,000 100.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79,250,000股,其中未上市流通股份为107,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3%,已上市流通股份为7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7%。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79,25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96,47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2,77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8%。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高管持股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限售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流通股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清华控股 8,962,500 5% 2007.1.23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8,962,500 5% 2008.1.23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
22,192,403 12.38% 2009.1.23 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
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 清华同方 8,962,500 5% 2007.1.23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8,962,500 5% 2008.1.23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
11,873,589 6.63% 2009.1.23 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
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
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 鹰潭经贸 6,427,930 3.59% 2007.1.23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 草珊瑚集团 5,598,378 3.12% 2007.1.23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5 南昌高新 413,850 0.23% 2007.1.23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6 日用品工业 413,850 0.23% 2007.1.23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G: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五、备查文件
    1、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6、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7、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独立董事意见函及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之补充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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