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和书面委托,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若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后,则:
    1、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当日(2006年2月17日)及之前将可转债转换成为股票,则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在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晨鸣转债持有人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晨鸣转债自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2月20日)起至改革方案实施结束之日将暂停转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晨鸣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晨鸣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将停止晨鸣转债的交易。由于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1,954,212,100元晨鸣转债在市场流通,公司董事会提请晨鸣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对其产生的影响。
    特此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