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部份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施鸿根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三、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原"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联系人。"
    修改为:"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一日以前以书面、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会议联系人。"
    2、原"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中的有关条款如有抵触《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自动废除。"
    修改为:"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中的有关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自动废除;并按以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05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审核,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0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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