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除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退休人员外,所有参加北京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将减少一半。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本市将建立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说,从4月1日起,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以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不含门诊1300元以下部分),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可通过统一补充保险报销50%。 而且,补充医疗保险不用退休人员和单位交钱。
王德修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医保门诊报销是在个人支付1300元后,剩余部分由大额互助报销70%至80%(最高报销2万元),个人负担20%至30%。在政策调整后,将变为大额互助报销70%至80%(最高报销2万元),增加统一补充保险报销10%至15%,个人负担10%至15%。
在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方面,目前情况是:起付线以下部分自己负担,剩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91%(最高报销金额为7万元),个人负担9%。再剩余部分,由大额互助报销70%(最高报销10万元),个人负担30%。在政策调整后,报销情况则变为,统筹基金报销91%(最高报销7万元),增加统一补充保险报销4.5%,个人负担4.5%。再剩余部分,大额互助报销70%(最高报销10万元),增加统一补充保险报销15%,个人负担变为15%。
王德修同时提醒,上述比例仅仅是以三级医院为例,在二级、一级医院及其他费用段的比例,退休人员的负担更低。
对于原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比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高的,实行统一补充保险后,原单位应继续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一部分,不降低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待遇。3月31日前出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仍按原办法报销。
此外,从4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70岁(含)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划入110元,全年划入1320元,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月划入100元,全年划入1200元。 (责任编辑:桂衍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