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安A董事局于2006年1月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多种方式
协助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作如下调整:
    对价方案调整内容为:
    在原对价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下列业绩承诺和有条件追送股份条款:
    1、追送股份触发的条件:公司2006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
3,600万元,即未能比200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469万元至少增长
5,069万元;或者2006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2、追送的时点:公司将于2006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关于
追送的公告,确定股份追送的股权登记日,并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
内实施追送;
    3、追送的对象:追送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股东;
    4、追送股份数额:1,000万股。
    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进
行缩股时,将按照保持上述追加支付对价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目前设定的追加支
付对价总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发或新股配股时,前述追加支付对价
总数不变,仍为1,000万股。
    5、追送股份来源:在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后的剩余股份中划出
,追送数量按照其非流通股持股比例分配。
    另外,富安控股和宝投公司已书面承诺:对上述追送股份条款表示反对或
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富
安控股和宝投公司将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示同意
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富安控股和宝投公司偿还代为垫
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富安控股和宝投公司的同意。
    6、其他: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
总数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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