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在境外公司率先试点
本报北京电(记者 于 扬)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昨日召开。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要求,2006年,各级国资委要继续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至于G股公司即将面对的国有股上市流转问题,李荣融明确表示,大部分国有股份实际上都不会转让,“还是首先要把股市维护好”。
他还指出,股权激励试点今年将在海外公司中率先展开;境外、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试行办法将会先后面世。
李荣融说,已经完成股改的公司不久就要面对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因此对国有股流转的管理已近在眼前。一方面,国有股的流转要按照证监会的相应规则来做,一方面,也需要在国资委内部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他认为,国有股“放的时间、持股的比例都不能太低,还是首先要把股市维护好。”他认为,大部分国有股份实际上都不会转让,否则,国有控股的地位就会变化。
他表示,目前股权分置改革正稳步推进。到去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启动或完成了15批361家公司的股改工作,其中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8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46家。到1月20日,已启动股改的公司达462家,其中,国有控股企业达284家。
对2006年各地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李荣融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各级国资委要积极指导国有股股东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要指导国有股股东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逐户摸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是积极创新方式。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如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各级国资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
四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李荣融还表示,今年在深化薪酬制度改革中,要进一步积极稳妥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试点今年就会启动,并将在境外上市公司中率先启动。“证监会已公布有关文件,国资委本周一的《实施意见》也给出了信号,接下来我们将先发布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然后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由于国内外公司的差异,要求略有不同,但要确保试点成功。”
他提醒各地国资机构负责人说,股权激励是好事,但激励要把握好度,还要做到监管到位。要谨慎地试,随着市场的完善再逐步予以放开。否则一旦出现问题,“纠偏”将非常困难。
谈及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管理层持股问题,李荣融对记者表示,“作为试点,管理层持股是有条件的,具备这个条件的才可以大胆试,同时国资委也要从持股比例上进行控制。”至于多少持股比例才合适,李荣融表示,“这可以先行尝试,比如5%、6%,待各种环境逐步完善后再逐步放开”。他认为,规章也是原则性的,对于不同企业,还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这是因为有些公司的母公司还是按企业法登记的,而像宝钢等股份制公司已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制度。持股不同的公司总经理责任不同,因此对他们的持股比例要求也不一样。”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