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
    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23日下午13:30 。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9日、1月20日及1月23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单银木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520名,代表股份
    17223836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7名,代表股份1476493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64%。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1513名,代表股份2458905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7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93%。在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人数为56名,代表股份 651574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1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1457名,代表股份180733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22.5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为《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发布的《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其要点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对价安排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按一定比例送股作为对价安排,以换取其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2 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A、 法定承诺:
    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单银木、潘金水、陈辉、许荣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靖江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 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 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潘金水、陈辉、许荣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靖江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均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单银木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六十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赞成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 172238361 168466796 3583365 188200 97.81%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24589055 20817490 3583365 188200 84.66%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 147649306 147649306 0 0 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此次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3、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结果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6645 赞成
2 张玉仙 780979 赞成
3 周蕊菊 549950 赞成
4 王秀梅 483900 赞成
5 张淑如 331520 赞成
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 赞成
7 罗玺 286029 赞成
8 蔡桂儒 276200 赞成
9 方午线 265550 赞成
10 彭永嫔 242300 赞成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张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