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上午9:30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股份1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50%。 本次参加会议股东均为公司法人股股东,无流通股股东参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许平文律师、宋琳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大会由万冠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惠联垃圾热电有限公司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在2005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许平文律师、宋琳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