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袭受重伤 法律空白卡住救命钱
律师称银行并无违规操作 但当储户出现特殊情况时解决实际问题是银行的工作职责
“我姐姐彭玲陪别人唱歌后,被打倒在歌厅外面地上,脑部严重受伤,已经昏迷30多天,花费了医疗费11万多元,目前仍旧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现在,凶手不知所踪,我家已没有经济实力撑下去。我们找出了我姐姐的存折,上面有数万元的存款。我带了我姐姐的身份证和我自己的身份证,到建设银行湖南益阳市分行等金融机构,准备把我姐的钱取出来做医疗费。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按照银行的制度,我姐姐的钱要她本人才能取出来,否则只有等她‘过’了之后,按照遗产处理的相关程序,其他人才能把这笔钱取出。”彭玲的弟弟彭先生伤心地对记者说。
■银行提出要公证
记者于是决定陪同彭先生到银行去体验一次。
1月16日上午,记者和彭先生来到他姐姐存款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益阳市分行康富路分理处。彭先生拿出他姐的存折和身份证以及他自己的身份证,还有益阳市中心医院开出的病情证明,证明上显示“彭玲,特重型颅脑损伤……昏迷状态,病危阶段”。
在彭先生姐姐的存款还是无法取出的情况下,该分理处郭主任向记者作出这样的解释:“因为储户是凭密码支取存款,彭先生的姐姐昏迷,无法提供密码,现在就是他人凭身份证也无法将存款取出来。”她拿出《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上面关于挂失的规定:“密码挂失必须由客户本人凭存折、身份证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她说彭先生姐姐的这种情况,有身份证和存折,属于“密码遗忘”的业务范畴,应该由本人进行密码挂失后才能办理取款手续。
她建议彭先生到公证部门对医院病情证明的内容进行公证,确认彭先生姐姐的病情后,可以凭“公证书”办理取款手续。
■公证部门也有难处
记者和彭先生来到益阳市赫山区公证处。该处工作人员刘跃英告诉记者:“我们公证的内容只限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的单位印章和签名属实,不能就文书内容进行公证。”
记者通过建设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95533进行咨询,对方回答说:“储户处于昏迷当中,无法提供密码,我们无法知道她对自己的存款到底要怎么处置的意愿,目前无法取出她的存款。”
那么,这笔存款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取出来?分理处和95533的工作人员都表达了这样的意思:“这种情况,只有等储户过世以后,才能够按照遗产处理的方式和程序取出来进行处置。”
■弱女子遭遇法律空白
据了解,彭先生去其他几个银行取他姐姐的几笔存款时,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王勇律师对此评价说,银行在制度上并没有违规操作的地方。虽然法律上、制度上对储户一些特殊情况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这里出现了立法上的空白,但是在储户出现这种特殊情况的时候,为储户服务,为储户着想,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是作为服务机构的银行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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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存折继承存款遇障碍
2005年6月,山东省即墨市阁里村孙先生独居的父亲发生意外。临终前父亲告诉他,自己在四家银行都有存款。父亲去世后,他突然想起此事,但糟糕的是,却发现存款的存折找不到了。
于是,他跑遍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工作人员都告诉他,根据规定,必须先到公证机关做出继承权证明书,才能进行办理过户等各种手续。
孙先生赶到即墨市公证处进行公证时,工作人员却明确地告诉他,根据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需要有存款储蓄所的名称、户口、账户、日期、金额等线索。没有金额,不能办理继承权公证。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