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发布《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1月23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至2006年1月23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9:30至2006年1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酒店四层第五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4人,代表股份145920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9993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4.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592770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5.2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9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6.03%;其中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2005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9.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均发表了保荐意见及律师意见,认为合加资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各工作阶段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本次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股) 反对股数(股) 弃权股数(股)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45920707 144795904 1105003 19800 99.23
(一)非流通股股东 109993000 109993000 0 0 100%
(二)流通股股东 35927707 34802904 1105003 19800 96.87
其中:网络投票 32005707 30880904 1105003 19800 96.49
现场投票 3922000 3922000 0 0 1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0 0 0 0 0
    表决结果:《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1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 5149721 同意
2 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4937584 同意
3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662048 同意
4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3682382 同意
5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 同意
6 交通银行-兴科证券投资基金 2260289 同意
7 交通银行-湘财合丰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基金 1500000 同意
8 中国银行-兴安证券投资基金 1003157 同意
9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000000 同意
10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657591 同意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延生
    3、见证意见:
    律师认为,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