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1日上午9: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名,持有(代理)股份54,50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毛永彪先生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徐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关于高密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关于推举金良凯先生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0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份数(万股) 股本份额(%)
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395.82 25.22
象山联众投资有限公司 1,395.20 14.69
周敏峰 866.55 9.12
周晓峰 381.50 4.02
宁波奥林灯饰有限公司 327.00 3.44
楼家豪 83.93 0.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50.00 42.63
合计 9,500.00 100.00
    表决结果:同意54,50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顾海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