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月20日,本公司接长春轿车消声器厂(以下称长消厂)通知:该厂为公主岭轴承厂的7700万元货款连带保证担保,经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吉中银险(2006)5号文件批准由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同时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解除长消厂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依据2005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吉林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重组长春轿车消声器厂的合同》(以下称"重组合同"),解除长消厂上述借款担保是该合同实施前提之一。(详细内容请见2005年12月21日本公司第2005-029号公告)该项资产收购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消厂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依据重组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开始实施对长消厂的增资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持续披露此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