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通威股份(行情,论坛)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14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公司高管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提起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原方案中即期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5股股票的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需要支付的股份总数为9000000股。 2、原方案中追加对价安排现调整为:截至2006年1月6日,公司股票前1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交易价格(指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金额除以累计成交数量得出的价格,下同)为11.05元。在此基础上,通威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承诺,若在方案实施后股票复牌之日起的240日内的最后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交易价格低于13.16元/股,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追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向流通股股东每1股追送股票0.1500股,最大追送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3、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关于限售期的承诺现调整为: 通威集团限售的承诺为:A、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8元/股;如果通威集团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的价格低于18元/股,卖出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享有; B、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5%,44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0%。 4、增加增持股份的安排:在股权分置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通威集团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合理地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数量,并按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后增持公司股票将触发要约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通威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豁免申请获批后,通威集团将按承诺实施增持义务,但如豁免申请未被批准,则通威集团将终止增持计划。
点评:
如预期的一样,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过低的送股方案还是不甚满意的,此次调整方案将送股比例由10送1股提高到10送1.5股,依此计算,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将由目前的34.9%提升到40.14%,而大股东依然控制55.06%的股份,大股东惜股的心理十分明显。此外,大股东表示在股改后240日内的最后10天平均股价低于13.16元,将向流通股追加补偿10送1.5股,虽然用意良好,但其补偿的对象很可能不是目前持股的流通股股东,有悖于股改的初衷。另外,大股东表示未来可能进行增持计划。综合来看,公司股改方案仍较为吝啬,且大股东在控股权上丝毫不让步,未来方案能否通过,值得投资者关注。
说明:
本栏目所评公告是从沪深两地交易所每日公开披露的上市公司公告中,精选出的部分最重要的公告。Wind资讯在对该部分公告进行评点时力求客观、理性和专业。赋予公告“短线”、“中长线”、“利好”、“利空”的属性,主要着眼于公告所载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投资者对该则公告的性质有一个简单、快捷的判断,并不代表Wind资讯对该股票的推荐,与该股票二级市场走势也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