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局昨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投资管理的通知》,严禁国储系统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储备物资、储备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进行投资,严禁从事期货交易、买卖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外汇、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或进行金融风险投资和境外投资。
通知严禁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严禁为其他单位进行抵押担保。通知称,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必须申请投资项目立项和投资支出预算,严格履行投资申报审批程序。各省局、办事处不得对外投资办企业。不得先投资后申报、边投资边申报甚至隐瞒不报。
通知严禁行政单位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事业单位利用原有资产和土地从事开发经营和投资要从严控制,并要报国储局审批,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于投资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对违反规定,不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自行决策进行投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自行决策投资给国家和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康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