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及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2006年1月25日-2月14日,及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之后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之间“邯郸钢铁”
和“邯钢转债”两次停牌。
2、在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7日)当日及之前,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转股。“邯钢转债”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0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将暂停转股。
在公司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当日,邯钢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除此之外的公司相关证券停牌期间,“邯钢转债”暂停转股。
3、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3月20日)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邯钢转债”暂停交易。
4、公司董事会将于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后,根据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情况及时公告确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每10股流通股获得的股票股数和认购权证的最终份数。
5、“邯钢转债”持有人如果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
17日)当日或之前将所持“邯钢转债”转换成股票并持有至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有权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对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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