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17日刊登公告以
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A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
协商的结果,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
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向流通A股股东
每10股流通A股支付15.00元现金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给公司流通A股股东的
现金对价总额为30000万元。 上述现金对价及海螺集团现金补差承诺的最大限额
(如下文)均以公司全流通后A股的理论股价7.30元/股为基础折算,公司本次股
改的对价安排换算成股份后约为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2.55股。
    二、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现调整为:除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
法定承诺事项外,特别承诺事项:(1)海螺集团承诺: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获得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实施6个月后的前30个股票交易日的A股收盘价
的算术平均值低于11.00元,则海螺集团将上述差价的5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现
金补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每10股流通A股不超过3.65元
。(2)海螺集团将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国家国资委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以及
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方能实施。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6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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