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17日刊登公告以来,非流通股股东
及公司高管人员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充分
协商的结果,经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
调整,具调整内容如下:
    1、关于对价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
上市流通权而以其所持有的4,773.6万股股份向流通股股东做对价安排,即方案
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
安排的3.4股股份。 "
    2、关于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调整后的特别承诺为:
    "1、其所持有的东方钽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
出售上述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冶炼厂如有违反
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所得的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冶炼厂在东方
钽业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
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东方钽业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
者分配利润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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