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落实移动显示系统产业化项目(详细内容请查阅2005年11月11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投资建设,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营业部于2006年1月24日签署《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由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向京东方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京东方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区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实施移动显示系统产业化项目的投资建设。 委托贷款有关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各方
    借款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受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营业部
    2、借款金额:贰亿元人民币(¥200,000,000.00)。
    3、借款期限:3年
    4、借款利率:借款为无息借款(即利率为零)
    5、借款费用:无委托贷款管理费,因签署和执行委托贷款合同而发生的其他税费由各方分别承担。
    6、借款用途:京东方在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区的移动显示系统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建设与运营;或京东方投资于下属公司并用于该项目的项目公司的设立、建设与运营。
    7、用款监管:本次委托贷款投资存入项目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户内,该账户由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共同管理,监管项目公司对全部借款的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06年1月10日,京东方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全部董事分别签署了书面同意意见,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王东升先生(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京东方签署与本次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及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