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性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2月6日。
    4、对价股份到帐日:2006年2月7日
    5、2006 年2月7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2月7日恢复交易,同时,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新希望”变更为“G新希望”,股票代码“000876”不变。
    一、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 年1月19 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对价安排
    1、以股份变更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安排股份对价,使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3股对价股份。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3、获得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年2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希望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法定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A、约定禁售期
    新希望集团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B、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新希望集团承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达到6.8 元以上时,方可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新希望集团同时承诺:“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资金划入新希望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C、垫付对价
    截止本说明书签署日,希望大陆持有本公司股份共9,254,863 股,全部已质押给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按照新希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其应承担的安排对价股数为1,366,598 股,新希望集团承诺由其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代为垫付对价安排的希望大陆所持有的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新希望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并取得新希望集团的同意。
    若在本公司2006 年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希望大陆持有的1,366,598 股或以上新希望股份解除质押,在程序与手续合法的情况下,新希望集团将不再为希望大陆垫付对价,而由希望大陆按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执行对价安排。
    D、承诺事项的违约责任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时间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1月25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2月6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2月7日 A、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流通
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
B、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C、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新希望”,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
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2月8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权结构变动影响
    1、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211,29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1%,流通股股份为10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34,909,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9%,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80,382,9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1%。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211,292,250 67.01%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0,382,930 57.21%
(一)发起人股 - -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股 - -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2、国有法人股 - -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80,092,250 57.12%
3、境内法人股 211,292,250 67.01%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2、其他
6、其他
(二)定向法人股 - - (二)内部职工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境内法人股
4、外资法人股 - - (四)高管股份 290,680 0.09%
5、自然人股
6、其他 - - (五)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04,000,000 32.9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4,909,320 42.79%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134,909,320 42.79%
3、高管股份 223,600 0.07%
4、其他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776,400 32.92%
1、人民币普通股 103,776,400 32.9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 - (四)其他
三、股份总数 315,292,250 100% 三、股份总数 315,292,250 100%
    2、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时间及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142,707,202 G+36个月后 注2
G+12个月后
2 成都美好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6,329,623 G+24个月后 注3
3 成都希望大陆实业有限公司 9,254,863 G+12个月后 注4、注5
4 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900,281 G+12个月后 注4
5 成都和普饲料贸易有限公司 900,281 G+12个月后 注4
    注1、G 指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注2、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3、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12个月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注4、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5、成都希望大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希望股份如需上市流通或转让,应当向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其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1,366,598股,并取得四川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同意。
    (二)财务指标影响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开街1号金竹大厦4楼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6666298、82870877
    联系传真:08-8669115、86673344
    联 系 人:向川、彭扶民、李东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5、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